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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下这个事例,有一位女士,她在和丈夫发生性行为时,丈夫愤怒地冲她大声喊叫并且打她,但这不仅没有让她害怕和愤怒,反而会引起她的性兴奋感觉,她有时候会要求丈夫在做爱的时候对她粗鲁一点,好让她感觉自己被强奸一样。
这是因为,她发现粗暴的动作可以刺激她的性欲,让她更容易获得性高潮,并为此她开始尝试着和其他的陌生男人发生性关系,尝试着进行虐恋,而发现在性行为过程中的强制性交是最能让她感觉快乐的一种性刺激,被强奸、被污辱会让她产生最为强烈的性感觉,尽管她有时候也会为此而感到羞愧,但是她却不想放弃这种能给自己带来快乐的“嗜好”。”“你看,是不是和您的情况有点相像?这就说明,您不仅存在性敏感症状,您的心理状态也已经具备了性受虐心理的一些特征。”性受虐,一个多么可怕的字眼,我的身体难以抑制的颤栗着,自己跟医生举例中提到的那位女士的情形是多么的相像,只不过程度还没有她那么深。
“你能再具体说一下嘛?我想知道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东西。”“嗯,好的,性受虐的形成与心理和环境有关,有的女性因某种过失,或在某种特殊的情境下,多次被迫与配偶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产生了习惯性依赖,若不受到对方的虐待,自己就达不到性高潮,把这种受虐与性冲动联系起来形成条件反射而成为性受虐狂,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斯德哥摩综合症的表现之一。”嗯,这个也契合自己的经历。
“着名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依德说过:假如人生活在一种无力改变的痛苦之中,就会转而爱上这种痛苦,把它视为一种快乐,以便自己好过一些,把痛苦视为一种乐趣的便可称为受虐狂。”“每一种痛苦都包含了获得快感的可能性,当性欲本能与攻击本能结合后,如指向外界的性对象时则形成强奸,如转而指向自身时则形成性受虐心理变态。”“性爱中的受虐心理变态,就是只有看到受性虐待的画面或受到性虐待才会有感觉,性高潮来得更加强烈,以乐意接受异性施加的痛楚或屈辱而获得性欲满足为特征。”“弗洛依德认为,女性对于生理欲望,存在着天生的罪恶感,因而有期盼快感和逃避快感的矛盾心理,也就进而希望,自己在享受快感的时候,处在被动和不自由的状态,可以为自我欲望的疏解找到合适的理由,并且,接受得到快感的惩罚,体现在性行为上,往往男方的动作越勐烈越粗鲁,女方就会越刺激越有快感,甚至在外人看来,是一种犯贱的表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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