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的,而不是拾荒来的物品所带来的?
凶器和血迹!
这两样,绝对不能是拾荒来的物品所带来的。
现在,凶器还没找到,那首选就是血迹。
大部分物品上的血迹,都是做了采样的,其中部分,还是江远做的。
至于物品以外的,墙面和地面上的血迹,并不属于江远此前的工作范畴。
问题重新回到了江远刚刚抵达,入门时看到的场景,他那时候正在看墙面上抛甩状的血迹,来自清河市的王澜法医当时说,“血迹有做采样”。
江远现在回想一下当时的场景,一天一夜的疲惫感首先涌上心头,脑海中不由升起一个念头:就隆利县的技术员的水平,他们有没有给这些血迹做采样,又有什么关系!
还不如自己再做一遍。
怎么都比把拾荒院子里的所有物品擦一遍来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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