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医》

第一百四十章 普通诈骗(2/4)

离谱是他玩什么说走就走的旅行,路上遇到姑娘,说睡就睡了一个。”

    他说着的时候,周围人都多了。

    虽然听了好几遍这个话了,可是说到这里的时候,围观群众还是兴奋起来。

    想想都,啧……

    “跟着旅行的姑娘是做什么的?”旁边有人好奇问道。

    “没工作吧,说是在考编。这种脑子也能考编。”俞山叔说到这个话题,整个人的身体更亢奋起来了,又气又羡慕的感觉。

    “他只要没骗这几个姑娘的钱,也不违法。”江远中肯的道。

    “骗了。”俞山叔肯定的道:“最起码,餐厅老板被他骗了十万,他说是一起投资一个餐厅的。在哪个商场,他有关系能拿到好位置,要先付定金……”

    江远略皱了一下眉毛,接着问道:“你和他是纯粹的借款吗?签协议了吗?”

    警察不能涉入经济纠纷,这是部委明文规定的。

    俞山叔迟疑了几秒钟,道:“协议签了,他用的假名。身份证号和名字对得上,但不是他本人。”

    俞山叔大约觉得这样是增加了困难,说的还挺犹豫。

    江远反而松一口气,也就明白民警为何如此轻易的确定是骗局了。这从一开始就是奔着骗人来的,直接就是普通诈骗。而餐厅老板的参与,大约算是合同诈骗。

    要是换成是真实的人和真实的身份证,然后用真实的项目来借钱,到期不还,那很可能就变成民事纠纷了。

    民事纠纷上法院起诉,起诉完了申请执行,虽然也有解决方桉,但力度和惩罚机制都要弱的多。

    不过,民事纠纷通常都是有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哪怕是老赖版本的执行人,他也是执行人来着。

    而俞山叔遇到的这种骗子,不管是哪一挂的,跑掉了,基本就找不到了。

    后期不是因为其他桉件被牵连出来的话,骗子被抓住的概率并不高。

    “你把经侦民警的联系方式给我,我先问问看吧。”江远估计民警那边,还有别的资料,像是别的受害人的陈述和证据等等。

    俞山叔取了笔,就想写在江远的笔记本上。

    江远忙拿给他一张金纸,道:“写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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