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医》

第一百五十一章 死亡方式(2/4)

r>    来了这么多的刑警同事,基本就是按照他杀的配置来的。

    没办法,要是不预设立场,像是老外那样,先派两名普通刑警看看,等找到疑点了再喊人,黄金72小时不得浪费好几个小时。

    在命桉必破的压力下,刑警队是浪费不起这几个小时的。

    这时候,法医要是说一句自主高坠,那整个刑警队都能早两个小时下班。

    但要说出这句话,绝对是不轻松的。

    吴军和江远正因为明白这点,所以才是各种郑重。

    “伤处基本符合高坠的特征。”吴军等彻底拍完照了,才开始翻动尸体,检查体表伤处。

    高坠伤的特征其实很容易理解,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损伤通常由一次性的暴力形成。

    当然,像是成龙那种,从楼上掉下来的时候还连绊带摔的,肯定是不行的,得要再次检查。

    但正常人,从楼上掉下来,基本就是触底的那一下子。

    这时候,即使尸体有多处的损伤,但受力的方向,应当是一致的。

    如果不一致,那就要考虑死前受伤,或者抛尸的可能性了。基本也就是向着他杀的角度去考虑了。

    当然,高坠伤还有其他的一些特点,但那里面的大部分,都是到尸检环节去观察的。

    吴军只要能确定,确实是高坠死亡,就已放心一半了。

    城市里面,高坠死亡,大部分都是自杀的。

    也就是非正常死亡,但算不得命桉。

    江远在旁做记录,并提醒道:“手臂是不是有一个侧向遮挡的姿势。”

    “恩,说明不是抛尸。”吴军赞同。

    下落的时候有意识,自然不是抛尸。

    对于某些高坠的尸体,现场判断是否抛尸并不容易。

    而抛尸通常也就意味着是命桉。

    不是你杀的,为什么要抛——这种话用在抛尸的语境中,一般是没毛病的。

    另外,坠亡的时候有意识,说明也不是处于醉酒之类的状态。这就距离自杀更进一步了。

    至于意外还是自杀,这两者从法医的角度,其实不是很好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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