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就一定要有DNA和指纹才能确定凶手?就一定要百分百的确定才能起诉?要这样子,我们20年前的时候,还怎么搞案子?”
江远道:“所以那时候重口供?”
“口供也不是百分百的,诱供又不是美国人的专利。”黄强民摆摆手,道:“线索已经够多了。”
“那雷队长……”
“他是刚接触案件,对案情了解的还不多。而且,案子是在他的辖区里发生的,他考虑的肯定多一点。现在不用理他。”
“那……”
黄强民道:“伱现在就不要盯着足迹看了。”
“那看什么?”
黄强民道:“看什么都行。咱们刑侦有句话,孤证不立。用我的解释,那就是案子做下来,肯定不止一个证据。现在,最难的部分,咱们其实已经做完了,那就是找出了凶手,现在要证明这件事。”
黄强民掰着手指头,继续道:“假设人是白跃群杀的,就假设他的不在场证据是假的,关键是,咱们能不能证明?能不能用物证给他锁定了。”
江远立即从牛角尖里拔出来了。
的确,这个案子的凶手,留下的证据其实是非常多的,只要能将这些证据联系到白跃群,那案子就算是破了。
假定某人是凶手,然后证明他是凶手这件事,也是刑侦上最常用的手段。
事实上,大部分案子都是如此。仍然是那句话,经验丰富的刑警,搭眼看过去,就能将第一次杀人的凶手给提溜出来。
所以入室盗窃,经常比入室杀人都难破——好破的入室盗窃,都是嫌犯不认真,准备不充分导致的。还有些专业的小贼,太久没被抓了,就容易麻痹大意,就容易疏忽,再加上业务强度大了,就容易犯错了。
杭州的杀妻案,还有许许多多的杀妻案,杀夫案,都是差不多的情况。
警方大部分的时间精力,都是用来论证的。
袁语堂被杀案,说起来也没什么复杂的。
假设白跃群是凶手的话,他无非就是做了些故布疑阵的事。
他换了不常穿的鞋,现场还没受伤,还有不在场证据,但做这些本身,其实就牵扯着大量的工作。
而做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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