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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室的灯有点晃眼。
一点都不温和。
待久了就不爽,烦躁。
“二公子找了我……”王嵩有些焦虑的开口道。
“说名字。”
“袁语朗,袁语朗找了我,让我帮忙做事。因为我跟他的一个同学有亲戚关系……以前觉得,能认识袁家人,是很了不起的事,没想到他是……我就……我就做了。”王嵩说着说着,情绪就起来了。
紧张亢奋还有点愤怒不甘。
不用雷鑫的进一步询问,王嵩自己就道:
“袁语朗跟我单独吃了一次饭,大概是考察的意思吧,然后就问我愿不愿意冒险。我当然说愿意了。”
“我哪里想到,这是犯法的事。”王嵩为自己辩解了一句。
“我也想过拒绝,但他当时就拿出了好大一堆的现金。我家里正好装修房子,需要钱,然后我就把钱收了,心里想,都到这个份上了,再要拒绝二公子,岂不是反而得罪了他。”
“一箱子现金,五十万,我数了好几遍。恩。好多遍,那么一箱子钱,居然只有五十万,太久没有见过现金,我一个搞后勤的,都被箱子的厚度给晃眼了。”
“后来又接触了两次,都是在外面,就是喝茶。然后就把事情给定下来了。”
雷鑫听着王嵩陈述,知道他说的半真半假。
不过,他只要愿意说,雷鑫就让他说。
至于说后面抠细节,那有的是时间和精力,比如吃饭的具体时间,见面的具体时间,都可以去找监控,找录像,或者询问当时的服务员等等。
现在的定位软件和摄像头那么多,随便找几个两人都出现的场景,就能确定情况了。
对于一起案件来说,无非就是人财物三件事。
人的关系定下来,就只要各自的角色和从属了。财的关系定下来,就知道案件的脉络了。物品作为补充,是对事件和人财的佐证。
除此以外,王嵩的内心想法,他揣测的袁语朗的想法,都不重要。
法律重行不重心,事情做了就做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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