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知道在没有什么合约的情况下,让别人投资数百万美金建工厂,在商业合作上,是很不公平的一件事,自己又不是什么超大型客户,没有保证人家自然不鸟你。
“这样吧,我们折中一下,股份20%,资金我注入400万美金,再签一份十年期的代工合同,十年内我的工厂只要质量没有问题,那耐克就得至少将一半的订单给我的工厂,如何?只是十年,也不算很长期吧?”陈志文接着说道。
但凡大一点的企业,在采购时都不会只选择一家供应商,这是避免风险的正常操作,任何行业都是如此。
长期的强制性供应协议,只有少数特殊行业才会存在,类似这种普通纺织鞋类行业,几乎不存在的。十年,是一个让对方都接受的时间。
“十年的话,可以商量,我想董事会那边,也会认真考虑这个问题。”菲尔奈特有些信心的说道。
“好,那你们回去确认后,尽快通知我,香港这边建个大型工厂,也需要准备一定的时间。”陈志文点点头说道。
十年自然也不保险,但所谓的长期合同,如果太有强制性,那耐克是绝对不会签的,即使最后还能谈,也会耽误太多时间,要真逼的太急了,耐克完全可以付出其他代价寻找其他投资商。
耐克现在的问题,其实终归就是钱的问题,只要钱足够,所有的危机就都能轻松解决,陈志文这边也只是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绝对不是唯一选择,耐克的董事会包括眼前的创始人菲儿耐克,其实基本上都不希望外人获得太多股权。
而如果合约不是很强制,那未来耐克就能绕过去,反而失去了意义。
现在要个十年期的协议,不过是为了保证在初期十年,能够获得稳定的供应罢了,再获得相关技术底蕴,想长期稳住,最佳的方法还是获得更多的股权,只需要再等个几年,等耐克上市,市场上的股票可以交易,能自己就可以轻松继续增加自己的股权,毕竟一家新上市的公司,也不会有多大成本。
“没问题,我会尽快安排董事会确定这件事。”菲尔奈特答应道。
PS:解释一下,一个大的投资,实际上都需要很长时间的谈判,少则数月多则以年为单位,所以书中的一些投资,不会连续几个章节结束,而是在尽量合理的情况下,隔个几个月时间再来结局。
不过部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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