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前想用钱买我,这是犯法的。
从来没有,我给你生活费,还有礼物,因为我爱你,这不是性交易。
……把我关在地下室也是禁锢。
那是为了你的安全,白天你可以自由进出,已经不构成监禁了。
那……群交呢?那是违法的吧?不,俱乐部不公开售票,不能算公开场合,相当于阿弘请我们到他家玩,玩什麽都不关别人的事。
╰找?回╗网°址×请?百喥2索ㄨ弟3—◆板3zhù◇综╓合◣社?╒区那,还有……我始终认为先生是为了好玩而做些危险的事,还想提醒他小心,可是绞尽脑汁说出来的事情都被他解释过去。
这里面的事情早被我们研究透了,先生说:最重要的是,法律一般只同情突发事件中激烈抵抗的受害者,你这种半推半就的长期受害者,加上背景不怎麽清白,告赢的可能性很小。
要是你动歪脑筋,我还会反告你敲诈……以及散播淫秽品。
我不会的……我知道,就是说说。
先生拍拍我的头而且我没有散播淫秽品。
你自己就是淫秽品。
他笑着捏我的脸。
**两天以后的晚上,我正在家无所事事,门口传来车子停下的声音,知道先生回来了,我拿着他的拖鞋等在门口。
门一开,先生后面跟着一个人。
先生,小光哥。
我恭敬的向他们问好。
说是把小光当成主人看待,我还是拿不准应该怎麽做,特别是正牌主人还在场的情况下。
小光看到我赤裸的站在门里,脸微红了一下,转头望向别处。
打扰了。
他说。
不用客气,把这当自己家吧!先生对他说,然后吩咐我:曼曼,帮忙把车里的食物搬进来。
是。
我穿上鞋子出门,我去帮忙。
小光也跟来了。
与其说是食物,更多是啤酒和红酒。
看到这麽一大堆,我不禁嘟囔了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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